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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政府办 日期:2015-08-14  

 

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或审核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章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公共事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以及人员流动调配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股级以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以县长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议案和县政府工作人员任免事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安置随调随迁家属;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险管理股、企业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鉴证劳动合同。负责执行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负责全县企业工资审批;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审核企业年金方案;负责企业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工龄的认定和管理;执行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初审上报工作;承办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和提前退休的初审上报工作。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并实施资格审定和认证;组织实施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单位人员资质和执行落实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特殊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的评审、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意外伤害的认定工作。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落实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负责县域入保企业工伤现场调查及统计上报等工作。执行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认定和审批;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中介机构;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才招聘、各类招工、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全县职业资格管理,指导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平泉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省、市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保险股(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审批以及调动和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龄计算、劳动保护、工时制度和假期待遇,以及离休、退休、退职、福利费的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待遇等工作。

(七)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与分析;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局大宗物品的采购、重大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平泉县就业促进局

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全县就业工作,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并组织制定本县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贯彻或拟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指导普通高校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认真执行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做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制度。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人事代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就业服务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管理全县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和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劳务派遣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就业指导、求职咨询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基层就业指导工作;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资格审核和贷款发放回收工作。

综合办公室(平泉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并组织制定本县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贯彻或拟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认真执行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做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制度。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及优秀人才的选拔和表彰工作。

平泉县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办全县非公有制单位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他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身份认定、申报职称和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辞职或被辞退(下岗)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代理工作;负责档案保管期间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平泉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平泉县劳务输出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信息的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建立信息库工作;负责全县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求职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劳动力双向选择提供中介服务;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对外输出派遣工作,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负责劳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核实、考察工作,规范派遣手续和程序;做好派遣后的跟踪服务和劳务回访工作,为劳动者提供服务和援助;协助解决劳务派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基层社会保障事务站劳务输出工作。

平泉县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促进就业小额贷款实施担保,并审核承保、贷偿、监控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平泉县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创业(就业)工作;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收集创业(就业)项目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培养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立个人创业(就业)能力信息库;推进小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就业),认真开展专项创业(就业)服务活动。

平泉县社会保险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接收并初审申请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核实其参保、缴费情况;核算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缴费记录及待遇查询服务;负责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及查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工伤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工作;按规定核定并支付工伤(亡)职工、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及待遇查询服务。

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及人事关系寄存在人事代理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接收并初审申请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核实参保、缴费情况;核算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提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缴费记录及待遇查询服务。

平泉县失业保险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下岗失业人员的接收、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特困高校毕业生补助的核定及发放工作;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用;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及待遇查询服务。

平泉县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挂平泉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等培训;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的创业与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各类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县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对人员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完成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各类培训任务。

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办法;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和年审;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

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稽核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负责对养老、失业、医保、工伤、生育、再就业、农保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平泉县医疗保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的审核、注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待遇查询服务。

平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县范围内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台账的建立、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核算并支付符合领取条件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缴费记录及待遇查询服务;负责全县范围内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工作;核算并征收社会保障费及风险基金;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咨询及待遇查询服务。

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平台及网络维护,数据交换及处理;负责本系统调研信息等工作。

平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人事、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处理调度工作;规范接待办理流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集中管理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财务收支、核算与监督等工作。

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成员和分工

蒋宝维(局长、党组书记):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史九龙(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全局综合协调、机关管理、督查督办、考核奖惩、政风行风建设、人事管理、财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管理股、财务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局。

张印(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医疗保险、各类保险财务收支核算与监督及基金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医疗保险中心、审计稽核中心、社会保险基金集中管理支付中心。

柳建林(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公务员培训、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就业促进局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宋明川(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综合信息等工作。分管社会保障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综合信息中心。

常国锋(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保险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失业保险所。

贾鸿君(就业促进局副局长):负责就业促进局综合协调及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局综合办公室、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赵景钧(就业促进局副局长):负责人事代理服务、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分管人事代理服务中心、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李树文(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任):负责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全面工作。

张树升(社会保险局局长):负责社会保险局全面工作和行政审批中心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刘凤岩(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