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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泉海、李素霞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日期:2017-12-14 |
平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于泉海、李素霞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于泉海、李素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泉市兴林街天福家园小区2号楼1单元2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为平房权证平泉镇字第12165号。根据权利人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补发证书。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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