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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财政局关于增设开立非税收入专用账户的公告
  发布机构:财政局 日期:2017-12-18  
为方便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汇缴,根据平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业务需要,报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和河北省财政厅批复,拟增设非税收入财政专用账户1个。依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选择确定开户银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内容及事项:开立非税收入专户1个。
二、选择银行方式:竞争性方式。
三、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
四、参与银行基本资格及要求:
1. 在平泉市城区境内,持有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包括本地区总行,不包括本行系统下设的分行或分理处)。
2.具备能满足正常开展非税收入业务的软件、硬件、服务等方面要求的综合条件,并保证能够正常开展非税收入相关业务,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改革。
3.此前未开立过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含汇缴专户)。已开立非税收入专户的银行不得再参与竞争报名。
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无效参与。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报名地点:平泉市财政局国库科415室。报名方式:参与银行携带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持公章或业务章报名,填制报名登记表。
五、准备工作:参与银行报名后领取竞争会议操作方法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围绕评分指标准备“竞争自述材料”(竞争会上陈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召开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