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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关于《平泉县源瑞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机构:环保局 日期:2017-12-21  

12月21日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6082051 传 真:0314-6088656 通讯地址: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平环审字〔2017〕060号

关于《平泉县源瑞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年12月21日

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环审字【2017】060号

平泉县源瑞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地下开采项目由平泉县源瑞矿业有限公司筹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平泉市平泉镇南岭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8°38′07″,北纬:40°57′13″,矿山最终产品为品味SiO298.78%、Al2O30.33%、Fe2O30.22%的玻璃用砂岩矿(开采贫化后品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占地面积为90666.7m2(136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备案,批准文号为平审批投资备字[2017]37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应产业政策要求,并在局务会上讨论做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大气环境:平整土地、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装卸对地面扰动,产生扬尘,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堆存场地进行遮盖并洒水降尘处理;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开采前表土剥离,及表土装载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外扬尘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水环境: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即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少,可用于厂区抑尘。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排水,悬浮物含量较高,悬浮物的主要成分为泥沙,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声环境: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及敏感时段(22:00-6:00)不施工等措施治理,施工场界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以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其排放特征是时间短且是局部的,剥离表土选取暂存场地暂堆,并用于后期矿区复垦;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用于填坑、修路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回收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大气环境:凿岩、放矿、运输及爆破作业产生的井下废气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湿式凿岩降低粉尘产生量;爆破采用水袋与炸药混合堵孔,爆破前对工作台面及四壁洒水喷雾,爆破后对爆堆洒水;在装卸矿岩时和爆破放矿后进行喷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井下废气中粉尘、NOX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CO的排放须满足河北省《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78-2002)要求。

矿石产品在地面转运、装卸以及外运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防治措施:通过对矿区道路、矿石临时堆场等洒水抑尘,堆场进行遮盖,道路两侧及工业场地周围绿化,矿石运输时控制运输量,用苫布对矿石表面进行遮盖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矿石堆存、转运产生的粉尘量采取上述治理后扬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制1.0mg/m3的要求。

矿石初步处理扬尘的防治措施:经过厂房封闭,运输带封闭,将产生粗碎入料口、粗碎出料口、粗碎后振动筛筛上物落料点、粗碎后振动筛筛下物落料点、中碎入料口、中碎出料口、人工筛选、细碎入料口、细碎出料口、细碎后振动筛筛上物落料点、细碎后振动筛筛下物落料点的粉尘经集气罩导排至布袋除尘系统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治理后厂界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的要求。

水环境:项目工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本区最低侵蚀基准面位500m,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体位于地下水位标高以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附近无地表水体,地下水补给条件差,第四系覆盖很少,水文地质边界简单。所以,生产中不产生矿井涌水。有少量生产抑尘废水流出,在井口周围设截排水沟,平硐内设水沟,自流排水。该项目运营期没有外排污水。

声环境: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潜孔钻机、空压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噪声和爆破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噪声源来自封闭厂房,其他噪声源均产自地下,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对地面影响很小。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速慢行、限制鸣笛,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对厂区周围及运输沿线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开采产生废石,项目产生废石用于回填地下采空区,不升井。项目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生态环境:在采区办公区、矿石堆场地段布设拦挡护坡工程;矿区道路两侧,采取护坡和道路护基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滑坡。以保土、速生的当地适生乔木、灌木树种、草种为主的植物防护措施,辅以必要的造林整地措施,迅速覆盖地表,固土保水,培肥地力。矿山闭矿期企业严格按水保方案与矿山恢复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二、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结合该项目的排污状况,建议总量控制指标排气筒粉尘量为0.35t/a。

三、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与监测。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环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在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太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