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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平泉市分局关于《平泉市高铁站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机构:环保局 日期:2017-12-25  

1225日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6082051 传 真:0314-6088656 通讯地址: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平环审字〔2017061

关于《平泉市高铁站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年12月25日

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环审字【2017】061号

平泉市高铁站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平泉高铁站周边,东至府佑路,西至高铁沿线,南至绥远大街,北至龙泉路,含绥远大街至新101国道路段及八沟大街。本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征地拆迁、高铁站前广场工程与道路工程。其中本项目征地范围为项目用地内的所有非国有土地,共3925亩;站前广场占地面积100000 m2(150亩),大理石铺装;道路工程总长度19554m,包括道路、路灯以及相关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占地758672m2(1138亩),项目道路包括主干道——绥远大街及站前路至新101国道路段;次干路——站前路、环站街、祥宁街、府佑路、规划路一、规划路二、规划路三、规划路四、规划路五、站西街、站东街、站中街、八沟大街、兴泉路、龙泉路。本项目总投资为1593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9318万元。本项目总投资拟采用PPP模式筹措。项目环保投资1643万,占总投资的1.03%。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应规划要求,并在局务会上讨论做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大气环境:①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渣土及时外运、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同一时间内的挖土量、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该加盖蓬布、洒水湿法抑尘等措施后,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②项目施工过程中,选用购买的沥青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搅拌站,只进行沥青混凝土的路面摊铺,该项目施工中须采用先进的沥青摊铺机械进行施工,沥青油烟排放浓度小于30mg/m3,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沉淀后用于降尘或绿化;施工期间雨季产生的一次性水土流失(泥沙)量较大,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沉淀后,用于降尘或绿化。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降尘。

声环境:工程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及附近居民的影响。主要有设隔声屏障,选用低噪设备,注意保养;施工现场不得安装混凝土搅拌机,应购买商品混凝土;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及午休时间(12:00-14:00)禁止施工、禁止运输车辆运行,在需连续施工的特殊工段,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并公告后,再行延长施工时间。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后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废弃建材,对于拆除产生的钢筋、木材、铝合金等废弃建材可回收综合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能作为土石方回填材料的合理利用,不能用的直接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工人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生态影响主要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广场及道路工程沿线植被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当外界破坏因素完全停止后,加强广场绿化工程建设,公路两侧绿化植被将向着受破坏之前的类型恢复。施工便道、施工区物料场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绿化、恢复原有生态面貌。因此,只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进行并认真落实,其不利影响是可以控制的。

(二)运营期

大气环境:根据类比调查,道路运营通车后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污染的贡献值较低,并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故可以认为本项目运营通车后,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标。但为了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建议管理部门应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管理,合理规划设计,保证机动车行驶快捷;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车辆行驶中会有扬尘产生,采用及时清扫路面,降低路面扬尘,加之对道路两侧采取绿化措施,可控制周界外无组织扬尘浓度最高点≤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环境:项目道路因降雨、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通过道路两侧排水沟排至瀑河,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监督和管理,严禁管路缝隙断漏产生污水外溢或渗漏,对污水事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区域城市环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声环境:按照前述噪声防治原则,根据实际调查各敏感点距公路的距离、房屋与公路的相对位置、朝向、建筑物型式及超标程度,确定超标敏感点防护措施。营运期若有超标5dB(A)的敏感点时,应采取工程措施,如设置声屏障或将建筑物临路的窗户改为双层隔音窗。距离建筑物较近的路段,采取限制车速、禁鸣喇叭措施降噪措施。

环境风险:本项目管理部门应在项目营运期加强管理,同时在发生危险品泄漏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获得地方消防部门、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支持,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避免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燃气工程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管道及各构筑物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可将环境风险水平降到最低。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结合该项目的排污状况,本次评价建议不给出总量控制指标。

三、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与监测。

四、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环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在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太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