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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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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问题 |
问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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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本市某小区住户,家中接通燃气管道,由平泉恒盛燃气供应液化气。燃气安全关乎家庭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我市之前已发生多起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燃气爆炸事件,给业主本人及邻居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结合我家实际情况,反馈问题如下:
1、除国家关于法律规定外,我市是否对燃气公司检查管道、设施安全(包括入户检测燃气浓度等)有所规定?
2、如有相关规定,为何我家(已知小区业主均没有被检测过)已入住3年多,从未接到过燃气公司的检测?
3、作为燃气公司主管单位的住建局及安全管理单位安监局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对燃气公司的检查、评价?是否存在履职不全面的情况?
安全重于天,生命无价,关系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相关部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防患于未然。避免或坚决杜绝重大事故,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回馈为盼。 |
问答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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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问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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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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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苠先生:
您反馈的关于燃气问题我局已经收悉,根据您所反馈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2年至少对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表和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件和紧固件免费提供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我局对燃气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定期在春季化冻期间及夏季汛期对入户立管有沉降拉裂现象进行检查。
二、 对于您所提到的未到您家入户检查过,从您反馈的信息不知道您是哪个小区的业主,拨打您所留的电话号码为空号。经我们对恒盛燃气公司调查,他们对户外和户内管道派有专人检查维修,户内检查周期是12个月到18个月,对到访不遇的用户都在其门上粘贴入户检查到访不遇通知单,留有联系电话,预约检查,确保用户安全。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可能入户检查时,您家里没有人在家,粘贴在门上的通知单您可能没有发现。还请您留下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我们督促燃气公司人员进行入户检查。
三、 我局依据《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企业的运营和安全实施监管,督导燃气企业排查燃气设施、设备、管线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我局在2017年先后8次对我市七家燃气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安全管理检查记录40余份,并提出整改建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并做好督导复查工作。
还请您对我局及燃气公司多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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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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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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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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