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大额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一)事项名称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大额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
(二)设定依据 | 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2008]69号);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8]70号);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平政办[2011]152号) |
(三)申请条件 |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
(四)办理材料 | 住院收据、转诊转院单、出院记录、病例复印件、费用清单、本人中行银行卡(折)号 |
(五)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6060135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资料是否齐全,收集结算资料 审核:进行类别统计汇总、按规定结算,出具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审批表 审批:窗口负责人、分管局长复审后签批 办结:交财务中心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