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医疗费用(门诊)结算管理
(一)事项名称 | 在校学生医疗费用(门诊)结算管理 |
(二)设定依据 |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承德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承市政【2009】146号;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登记及缴费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8]70号) |
(三)申请条件 | 所有在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
(四)办理材料 | 诊断书,门诊收据,检查项目报告单 |
(五)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6060135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资料是否齐全,收集结算资料 审核:按规定结算并出具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审批表 审批:窗口负责人、分管局长复核并签批 办结:交财务中心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