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
| (一)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 |
| (二)设定依据 | 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2001]1号);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基本医疗保险配套办法的通知 |
| (三)申请条件 |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人员 |
| (四)办理材料 | 1.到县医院、中医院、二医院任何一所医院医保科填写《平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有医师、科主任签字盖章。2.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社区)签字盖章。 |
| (五)办理地点 |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 (七)联系电话 | 6060135 |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转诊转院审批表填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市医保科规定的定点医院 办结:即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