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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九届第51号]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三)申请条件  (一)双方到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为平泉籍户口;(二)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
 (四)办理材料  (一)户口本; (二)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双方协议书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妇幼保健院五楼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2516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填写声明书→批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