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九届第51号]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
(三)申请条件 | (一)双方到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为平泉籍户口;(二)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 |
(四)办理材料 | (一)户口本; (二)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双方协议书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妇幼保健院五楼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六)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2516 |
(八)办理流程 | 申请→审查→填写声明书→批准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