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事项名称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二)设定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
(三)申请条件 | 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
(四)办理材料 |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未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照片3张。 |
(五)办理地点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
(六)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七)联系电话 | 6088636 |
(八)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村或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填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计生办审核(如若不符合要求,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