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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事项名称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设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四)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未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本人和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照片3张。
 (五)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6088636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村或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填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计生办审核(如若不符合要求,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