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二)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三)申请条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
纳增值税。 |
(四)办理材料 |
【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各3 份。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或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报
送税控IC 卡或报税盘。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
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
《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6)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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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
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
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7)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清单,书
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8)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9)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清单。
(10)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加
油IC 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1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2)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
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应报送上一年
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13)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
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14)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应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
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5)各类汇总纳税企业应报送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1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五)办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税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全天 |
(七)联系电话 |
6082715 |
(八)办理流程 |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
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
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
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报税
收优惠栏目。
(3)录入申报信息,为使用防伪税控的纳税人报税。
(4)进行“一窗式”比对。
(5)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 机)等方式缴纳税款,
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6)防伪税控纳税人“一窗式”比对通过的,完成IC 卡(报税盘)清零解锁;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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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处理
后,完成IC 卡(报税盘)清零解锁。
(7)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签名并加盖
业务专用章后,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
凭证。
(8)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