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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代开

 (一)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代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四)办理材料  【报送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 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税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全天
 (七)联系电话  6082715
 (八)办理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 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涉及差额征收和减免税款的, 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预登记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预填单。 (2)提供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实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填写申请表、缴纳税 款、自行开具发票功能。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