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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货运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四)办理材料  货运经营: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4. 8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需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行政政务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即日
 (七)联系电话  6088600
 (八)办理流程  大厅受理申请-业务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