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县乡村公路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 |
(二)设定依据 |
依据《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
(三)申请条件 |
需要对县乡村公路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申请的事业单位、或个人企业 |
(四)办理材料 |
《路政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
(六)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6207522 |
(八)办理流程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初审(现场勘查)--审核--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或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批准--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做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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