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在县乡村公路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
(二)设定依据 |
依据《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三)申请条件 |
需要对县乡村公路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申请的事业单位、或个人企业 |
(四)办理材料 |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四)安全保障措施;(五)时间;(六)补种措施。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6207522 |
(八)办理流程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初审(现场勘查)--审核--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或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批准--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做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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