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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公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临时建筑等设施

 (一)事项名称 县乡村公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临时建筑等设施
 (二)设定依据  依据《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  需要对县乡村公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临时建筑等设施申请的事业单位、或个人企业
 (四)办理材料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三)安全保障措施;(四)施工期限。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207522
 (八)办理流程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初审(现场勘查)--审核--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或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批准--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做出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