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 |
(二)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
(三)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
(四)办理材料 |
1、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采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内的林木时,要提供林权证;
4、申请采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外的林木时,采伐申请人可提供林木所有证;可提供与林地所有者(使用者)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
5、村组集体申请采伐林木时,要提供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会议记录;
6、股份林申请采伐时,要提供股东大会或理事会通过的记录;
7、合作林采伐的,要提供合作方同意的证明材料;
8、采伐申请人上年度有采伐作业的,提交采伐更新验收单;
9、采伐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要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采伐作业设计方案。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9586 |
(八)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林业大厅提交采伐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有资质的调查设计人员对拟采伐林木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交回政务中心林业大厅;
2、审核:大厅将采伐申请材料及设计方案提交造林经营股进行技术审核,造林经营股审核后提交资源林政管理股进行政策性审核,资源林政管理股审核后提交主管局长审核;
3、批准:由局长批准;
4、办结:采伐申请人进行伐前公示后到政务中心林业大厅缴纳育林基金,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