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变更 |
(二)设定依据 |
⑴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⑵河北省商务厅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项第㈠条: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河北省商务厅贯彻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项第㈣条:《登记表》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备案登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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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含酒类生产企业从事销售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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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材料 |
⑴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到商务部门填写)
⑵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⑶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餐饮流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餐饮企业)
⑸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仅限生产企业)
以上所列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业主均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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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务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8616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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