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一)事项名称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二)设定依据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三)申请条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禁止擅自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确需的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 |
(四)办理材料 | 1、申请书,载明拟迁移、砍伐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一份;2、权属人意见书一份;3、迁移、砍伐树木位置地形图一份;4、树木迁移、砍伐方案,技术措施和补救措施计划书一份;5、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另提交建设项目备案或者核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科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51610 |
(八)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