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9条、第13条、第85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第19条、第23条。 |
(三)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14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四)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1361 |
(八)办理流程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