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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9条、第13条、第85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第19条、第23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14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四)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1361
 (八)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