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一)事项名称 |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
(三)申请条件 |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
(四)办理材料 |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工商局商广股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31502 |
(八)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