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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一)事项名称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二)设定依据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 事业单位;(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四)办理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工商局商广股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31502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