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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1条; 法规(规章)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5条、第14条、第17条、第20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2条、第3条、第14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四)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1361
 (八)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