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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 第5条; 《河北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第14条、第17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河北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河北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 材料具体内容: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314-6081361
 (八)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