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二)设定依据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 第5条;
《河北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第14条、第17条。 |
(三)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河北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四)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河北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
材料具体内容: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五)办理地点 |
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六)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七)联系电话 |
0314-6081361 |
(八)办理流程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